荣毅仁(右二)
1979年1月,人民大会堂福建厅。
中午时分,有一群老人在围着两张桌子吃涮羊肉,边吃边聊。
谈话之际,邓公请荣毅仁出山,成立一个新的公司,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搞好。
他非常诚恳地给荣毅仁说,“你来牵头办实体,搞对外开放窗口。人由你选,业务由你管,事情由你负责,不要搞成官僚主义企业。”
十几天后,荣毅仁提出了《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》。
200天后,在北京金鱼胡同和平宾馆租用的办公室里,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。
这是一家国有企业,但是为了向全世界展现改革的决心,呈现崭新的面貌,这家企业并非全部由国家出资,荣毅仁自己也出资1000万元,并就任第一任董事长。
荣毅仁(中间)魏鸣一(右一)王军(左一)
一年后的安徽,荣毅仁的侄子荣广宏,与时任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委潘锷璋,联名给省政府提交筹建「安徽省国际投资信托服务公司」的报告。
安徽没有钱,他们就自掏腰包,还到处找香港、上海的朋友筹集资金。
最后,一共筹了200万元,成立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服务公司,也就是后来的安徽国元集团。
这是中国信托行业历史上闪耀的时代,不仅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未来,还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。
回首往事,我们不应该忘记:
民间资本、民企一路冲锋在前,与政府上下互信,通力合作,筚路蓝缕,以启山林,共同的努力让改革开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。
民企与民间资本,从来不是不安全因素,也从来不是包袱。
他们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,他们的参与也是中国向全世界呈现的开放与信心。
人们看到了信心,世界看到了信心,才有了后面的一切。
但是,信心却很脆弱,可能一个小小的案件,就能让它支离破碎。
一个正常监管行为引起的风波
这些年,信托业不太平。
时常有暴雷传闻,一时风声鹤唳,监管层面也开始忧心忡忡,在艰难岁月里,市场中就出现了两种声音:
一种是让民企离场,一种是与民企携手共进,共克时艰。哪种声音更有力,胜负难料。
但是,各大信托公司的新闻却开始层出不穷,最近因20亿增资闹出大风波的长安信托,就是其中一个典型。
这个案件事情不复杂,但在这个历史关口却显得非常特殊。
它所引起的争议,以及三位民企股东发起的数场诉讼,正在将大家的目光投向陕西,并且将大家的信心,悬在了空中。
这个案件,其实很简单:
2022年底,陕西银保监为防患于未然,责令长安信托以自有资金,完成非标资金池和非标资产清理工作。
然后,长安信托立即致函各股东,要求大家增资,钱呢,不少于20亿。
增资,是增加市场与监管层对长安信托的信心,这无可厚非。
三个民企股东(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),立即明确回函表示愿意承担增资义务。
然后就开始进入流程,董事会开完,股东大会开完了,议案也通过了。
民企与国有资本按原股份同比例增资,也就是在增资20亿后,西安投控、上海淳大、上海证大、上海随道和西安高新5家公司股东,大家股份一样。
正在顺利推进的过程中,却突然出现了状况。
陕西银监局突然一纸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让三个民企股东证大、淳大、随道,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整改,还顺便提了一句,资要求他们放弃增。
很快,又来一纸《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》一锤定音,对证大、淳大、随道采取限制其参与长安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。
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、表决权、提名权、提案权、处分权、增资权。
3个民企股东有点摸不清门道:你对我有所防范与怀疑可以,那我多交一些钱来表达诚意,为何不让我这么做呢?
一次在京召开的研讨会上,中国政法大学的马更新教授就发出了这样的疑问:
“增资权不属于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权限。
言外之意,如果你适用那种处罚措施,限制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权的话,它不属于经营管理权限,就不能适用这个条款。”
也就是说,完全可以通过限制民企股东参与公司运营和决策的权利,来防范风险,为何要限制财产性权利呢?这又能起到什么样的监管作用呢?
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《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六十六条:
“信托公司股东或其控股股东……造成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,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……
可以限制信托公司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,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、表决权、提名权、提案权、处分权等”。
根据马更新教授的阐述,「这个条文的‘等’字,应该是‘等中等’的意思。
一定是在列的这几个权利里面等,而不是一等就把所有的股东权利都等进去了」。
这也难怪,民企股东们随后不惜发起了一系列的诉讼,其中的一条,就是直指被限制增资权的这事。
风波之后的风波
如果事情到此为止,别的国企股东按照之前的条件完成增资,或者这场风波也只限于长安信托内部斗争,对行业而言也会到此为止。
但是,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,让这场风波愈演愈烈,让全行业,甚至整个民企圈都忍不住观望起来。
在官司进行之中,长安信托的监事会推荐总裁办公室为临时牵头人,开了临时股东大会,直接表决通过:
引入第三方,即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。
有意思的是,8月长安信托给股东的《2022年度审计报告》列明长安信托净资产为76.88亿元。
却在10月初,自己又推翻这个报告,增资审计净资产33.85亿,相比1个月前自己的报告少了足足43亿。
什么意思呢,相当于股价打了4.4折,新股东花更少的钱,可以获得更多的股份。
当然,作为股东的民企们,就开始无法淡定了,毕竟自己在长安信托的资产直接就少了一大半。
但是,他们的诉讼,依然无法阻挡这一切。
随后,长安信托在10月底完成章程修订,11月完成了所有的变更手续,并在官网发布公告。
截图源自长安信托官网,时间停留在11月10日
这一波,把看客们也都看懵了。随着后期新闻报道不断流出,市场为之一惊,许多担心随之而来,一些信心也因之而碎。
大家开始纠结一个问题:未来,该怎么办?
民企们的担心与希望
这次长安信托的风波,看起来是股东内部的纷争,但折射出的却是一个普遍的焦虑:
通过“增资权”的限制,这一策略如此有效,是不是只会在西安?又会不会被广泛用于民企参与的国有企业?
有一点,可能是大家所遗漏的,这三家民企也是有投资人的,他们的投资人看重他们的信誉,信任他们投资长安信托的决策。
而今,这些投资人将会怎么看这些民企?这些民企还会被更广泛的民众所信任吗?
所以,其实民企们在意的还不是“增资权”的有与无,甚至,也还不是可能出现的现实损失。
而是未来的公平竞争权还在吗?甚至是,他们存在的价值。
2012年的春天,银监会出台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》。
第一条第六款就是,“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”。
而且,银监会以非常诚恳的方法,用立法的方式去写下这样真挚的话:
“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,要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。
对加快多层次银行业市场体系建设、建立公平竞争的银行业市场环境,以及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。
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、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、有利于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,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,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”。
并且,进一步补充到:
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真对待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,在增资扩股、股权改造、并购重组等过程中,为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创造公平竞争条件。
如今,离1979年,45年过去了,离2012年,12年过去了。
民企们依然心怀家国,艰难求生,也想与国家共渡难关,走向下一个辉煌,但他们的信心也在经受考验。
我们是否还可以彼此信任?我们是否还有继续投下去的信心?
更重要的是,民企们在未来是否还有机会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,与国有资本、国有企业肝胆相照,努力共进;
是否还能一起为建设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光发热,贡献与创造出更多辉煌?
没有人想离场,就算是心碎一地的人,都一样随时准备继续往前。
珍惜这股劲,这颗心,才是希望的一部分。